东周时期,碣在秦国的使用逐渐增多,并在灵石崇拜信仰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政权表征的新功能。
现存最早的碣类刻石是战国时期的石鼓,其发现地陈仓山属雍地,是秦国的宗教圣地。据胡建升考证,石鼓是上古时期华夏礼乐制度中神鼓崇拜系统的符号标志,铭文则是“石鼓神圣性质的一种变形书写”,其所反映的神话结构与叙事性质与彝族古代先民原始宗教祭祀文献《狩猎祭祀经》基本一致,应是秦王狩猎前祭祀活动中的神圣巫歌。由此笔者推测,石鼓及其铭文可能在秦地的祭祀文化中扮演着某种特别的角色。
现存的10件石鼓均有残损,其中《车工》篇铭文保存较为完整:
吾车既工,吾马既同。吾车既好,吾马既。君子员邋,员邋员斿。麀鹿速速,君子之求。角弓,弓兹以寺。吾其特,其来趩趩。炱炱,即即时。麀鹿趀趀,其来大次。吾其朴,其来,射其蜀。
该篇主要描述了田猎者秦公猎求麀鹿的场面。这类由天子或王侯主导的田猎活动在先秦及秦代文献中经常出现,如殷墟甲骨刻辞“庚午卜,贞:翌日辛,王其田,马其先擒,不雨。”(《合集》27948),《诗经》中的《驷 》和《车攻》篇以及睡虎地秦简《日书》等。统治阶级进行大规模的田猎活动,一方面可以获得祭祀神灵和祖先的祭品,同时也可以借机检阅军队、炫耀武力,起到震慑诸邦的作用。将带有明确政治目的的活动刻写在石鼓上,可见战国时期的碣类刻石已经具备了政权表征功能。
到了秦代,碣类刻石被纳入封禅祭祀仪式之中。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进行了5次东巡活动,巡行过程中对7座名山进行了祭祀并分别立石。程章灿根据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的记载对这七处立石的不同称谓作了分类:第一类称“立石”,如峄山、之罘;第二类先称“立石”,再称“刻所立石”,如泰山;第三类称“刻石”,如东观、碣石;第四类称“立石刻”,如琅琊台、会稽,并提出“立石意味着当时并未刻上文字”的观点。由此似可推测“立石”与“刻石”属于不同的礼仪程序,甚至刻字活动可能最初并非祭祀时的特定礼仪环节。所以在始皇二十八年(前219)东巡之初,在峄山、泰山、之罘三山只进行了立石活动。但在始皇和秦臣看来,立石并不足以彰显始皇“禽灭六王”“平一宇内”“同书文字”“端平法度”“作立大义”的盛德与功绩,因此同年在琅琊台立石时刻上了文字,并对泰山立石进行了补刻,之后在东观、碣石、会稽立石时均进行了刻字,旨在“表垂常式”,“光垂休明”。
秦始皇刻石的铭文涉及秦代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风俗等多方面内容,结构大致如下:首先歌颂始皇兼并六国、统一天下的赫赫之功,其次陈述始皇建立秦朝后“忧恤黔首”“建定法度”的勤政之德,最后称颂始皇新政使得“诸产繁殖”“事业有常”“各安其宇”,实现了“孝道显明”“人乐其则”“经纬天下”的圣德之治。从最初的立石以通感神灵,到刻字记录与宣扬秦始皇的德政和功绩,碣在秦代被赋予了精神和政治上的双重文化内涵,碣刻字传统也由此基本形成。
值得关注的是,东周时期诸侯国主要以青铜为载体刻写铭文,为什么秦始皇会在青铜器之外又选择碣作为国家祭祀的礼器呢?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。
一方面,秦人始终维持着石文化的传承。秦国是东周时期新建立的诸侯国,所统辖的西北地区在文化、经济等方面较中原地区落后,青铜铸造技术较不发达。而从秦公大墓出土的秦景公四年(前573)石磬、雍地石鼓(前770—前221)、秦惠王时期(前337—前311)的《诅楚文》石刻到秦始皇刻石(前219—前 210),可以看到石文化贯穿于秦文化的各个时期。秦始皇选择沿袭秦文化中的立石传统,以碣为载体开展祭祀活动,不仅可以凸显秦国的石文化传统,还可以再现碣“增天之高,冀近神灵”的原始功能。
另一方面,碣具有凝聚民心、巩固秦统治的重要作用。让“社会秩序下的参与者具有一个共同的记忆”,是获取民心的重要措施。祭祀灵石本身是民间普遍开展的信仰活动,秦始皇采用碣祭祀,也是对百姓集体记忆、集体需要、集体情感的应答。此外,秦始皇刻石还拓展出碣歌功颂德、昭示天命的新功能。秦始皇在东巡过程中将大一统的功绩刻在灵石上昭告天下,借助封禅祭祀仪式,强调自己是受命于天的“神明之主”,正可谓“封禅者,天子受天明命,致太平,以告成于天”。因此,立于七座高山之巅的碣,也可以看作是秦文化或秦始皇本人的标志,其上接天命、下控领土的政治表征意义不言而喻。
综上,根植于远古信仰和民间习俗的文化土壤,碣成为秦统治者的权威表征物。秦朝建立后,碣类刻石被正式列入国家祭祀仪式,成为彰显皇帝丰功伟绩、新政权威的书写载体,由民间的祭祀对象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政权表征物。